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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执行辽宁省公益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民政部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、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》等法律法规,在特殊时期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工作,规范基金会所属各专项基金、部门机构的行为,现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 望各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、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、认真对待,按通知要求从速从严办理,做好自查工作,加强工作人员自律,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开展公益活动,推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。
同时辽宁省公益基金会对外发布公告,内容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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